湖南城市学院广播台奖惩制度
一、 为增强和发挥全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广播站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播音员分为实习播音员、播音员和主任播音员。 1、 在面试录用后三个月内为实习播音员。实习期内,不称职的,取消实习播音员资格。 2、 实习播音员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播音水平,较好地完成播音任务的,经考核可聘为播音员,发给聘书,任期一年。 3、 播音员在聘期内,热爱播音工作,精益求精,出色地完成播音任务,经考核优秀者可聘为主任播音员,良好者续聘为播音员,不合格者则取消播音员资格。 三、 广播站成员在评优、入党或毕业分配等方面可以由主管部门根据其工作实绩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推荐。 四、广播站例会,各部例会召开时,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不能到会的一定要提前请假,无故迟到一次的,作口头检讨;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席一次的,出交书面检讨外,还将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的,当自动离站处理。 五、 广播站每年年底对各个部门及全体成员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讨论评比,评出先进部门及先进个人,报请党委宣传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人员调整。 六、 广播站成员晋升、评优和奖惩均由站务会讨论决定。 七、 本制度由站长具体监督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朝阳校区广播站 200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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