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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夏似飞)今天下午省委组织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委决定从今年开始,5年内选聘7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今年计划选聘1500名左右。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决定,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这项工作旨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问题,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这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为3年,是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三支一扶”(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享受工作、生活补贴,补贴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人均每年1万元(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任职的人均1.5万元),省财政配套补贴人均每年3000元。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对符合任职时限要求、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招考;报考省内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7分;每年专门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他们定向考录公务员;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总分加8分;报考高校研究生,按教育部规定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任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列为乡镇科级干部后备人才,按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
选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觉自愿的原则进行,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决定聘用、培训上岗4个步骤。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在高校报名。“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人员分别在省人事厅、团省委报名。往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电话:2816669,网址:www.hunbys.com)。相关政策精神可在省委组织部红星网查阅。
省委要求,全省要按照中央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周密组织选聘工作,切实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跟踪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作用,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